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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,必須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。 第六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,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門使用車輛的經營規模,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,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,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、崗位現任制、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制度。
一、包裝: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、運送路程、沿途路況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。包裝必須牢固、嚴密,在包裝上做好清晰、規范、易識別的標志。